[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0-01378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发〔2020〕8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6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限期办理取水许可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符合规定的计量设施,并按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
我单位于2020年1月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问题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我局多次电话通知你府对辖区内的黄莺水厂和龙洞水厂到我局办理取水许可,但至今未来办理,请限期于2020年6月20日前进行水资源论证,向我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逾期不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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