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0-01387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发〔2020〕98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6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关于武隆区双河镇双河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
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人民政府:
你府报来的武隆区双河镇双河水厂取水申请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我局组织专家对《双河镇双河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通过审查,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同意双河镇双河水厂在双河镇新春村黑龙洞取水,取水方式为管道引水,年取水量为10.9万m³。
二、在建设取水工程的同时,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管理。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取水工程完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四、取水许可证取水期限为五年。若需延续取水,期满前45日内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经评估后另行审批。
五、严格落实与第三方的取用水协议,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关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调度。
四、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主动缴纳水资源费。
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核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