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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664634T/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含金银箔粉食品不能食用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科学理性消费,遏制“食金之风”。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一、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

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被禁止添加进食品中,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是不合格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不要选购食用含金银箔粉食品

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后不仅没有营养,还可能伤害人体健康。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被含金银箔粉食品华丽的外表以及虚假宣传所迷惑。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金银箔粉食品,警惕食品安全风险。从营养角度看,金银并非人体必要元素,没有任何营养价值。金和银作为重金属元素,如果摄入过多,有可能会造成机体中毒,如使蛋白质的结构发生不可逆的改变,影响组织细胞功能,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三、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发现存在添加金银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质的违法行为,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件下载: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委会消费提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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