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664634T/2021-00008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市监发〔2021〕1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8 |
重庆市武隆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暨整治消费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武隆区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暨整治消费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2)要求,为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确保创建成果客观公正,创建中申报受理、创建推荐、创建评价等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委托区民营经济协会负责开展创建的各项工作,现将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一)申报。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申报要严格遵循企业自愿、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申报参与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的市场主体应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和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未因主观因素受到相关部门的惩戒及其它不良影响;有意向的市场主体应积极自行主动于创建标准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营经济协会进行创建申报,申报时应拟定创建级别,并提交创建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愿参与创建承诺书等资料。
(二)受理。区民营经济协会收到市场主体的申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回复当事人,受理的申报应形成创建档案统一管理,未受理的申报应向申报人说明理由。
二、创建推荐
(一)专家推荐。区民营经济协会要聘请市级、区级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组建诚信经营示范创建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的组建比例原则上按照市、区、行业各20%、50%、30%,专家组的总人数应为单数。组建后的专家组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按分级创建的原则制定创建标准,创建级别分别为A级(对应区县级标准)、B级(对应部门级标准)、C级(对应乡镇级标准)。创建标准确定后,专家要对照创建标准、信用等级评定等情况对申报创建的市场主体进行创建等级评估推荐,推荐结果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办事处)和行业协会备案后,所推荐的申报主体作为候选单位按照示范创建标准的要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二)开展创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根据不同的申报主体及专家推荐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要求,各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市场主体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申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行业协会要按照行业自律的原则向社会各界进行创建公开承诺。创建周期原则不超过3个月,各行业示范创建数量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申请评价。在创建周期内各申报主体通过自查评估满足评价要求的,应主动向区民营经济协会提交创建评价申请进行验收;在创建周期内仍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可以申请延长创建时间,时间长度可根据申报主体的创建进度确定;在创建周期内各申报主体发生了不守法诚信经营等不法行为及现象的,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其示范创建资格。
三、创建评价
(一)评分标准。有关行业协会要会同专家组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分标准,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对申报主体开展创建评价工作;评价分值原则上总分为100分,评价分值达90分及以上方可达标。
(二)评价办法。有关行业协会要会同专家组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办法,对示范主体的创建评价原则上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评审、社会评价的方式进行,占比分别为40%、40%、20%。
(三)结果运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协会对示范创建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及管理办法,对创建评价达标单位授予相应示范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创建达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创建更高层级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区民营经济协会联系人:曾红超,联系电话:13452572178。
附件:武隆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
重庆市武隆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暨整治消费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21年2月2日
附件
武隆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拟创建等级 | ||||||
经营主体成立日期 | 负责人(法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 主要 理由 (原因、优势、拟采取项目开展措施、预计取得成效等) | |||||||
申报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 ||||||
受理意见 | (章) 年月日 | ||||||
专家推荐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专家评价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区消委会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年月日 |
注:申报单位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