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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664634T/2022-00171 [ 发文字号 ] 渝武隆市监处字〔2022〕73号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隆区鑫博盛酒店用品经营部)

当事人:武隆区鑫博盛酒店用品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56MAAC1EX69Y  

经营场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2号3幢负4-11

经营者:章**

公民身份号码:3625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消毒剂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2022年3月31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依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经营的标称生产单位名称:中山市慧喜金品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天富来国际工业城,商标:管家好太太,型号规格:JZT-D,等级:合格品的家用燃气灶具5台进行了随机检测抽样样品2台送检。2022年4月27日,该检测院对家用燃气灶具出具报告编号为NO:2022-51ZD030684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热负荷和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标准,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 30720-2014标准,依据《重庆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同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待售的1台家用燃气灶具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该案经领导批准于2022年5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6月8日调查终结。

经查:2022年3月15日,当事人从从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贸易公司塑料市场2区441号的重庆韦萍电子商务部以90元/台的价格购进了标称生产单位名称:中山市慧喜金品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商标:管家好太太,型号规格:JZT-D,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2021.10.18的家用燃气灶具5台,计购进金额 450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2号3幢负4-11的经营部内以95元/台的价格销售。

2022年3月3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上述待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5台随机抽样2台,其中检样样品1台,备样样品1台,检样样品送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予以检验,备样样品存当事人处。抽样样品由抽检人员以95元/台的销售价格购买,计销售金额95元。该研究院2022年4月27日,该检测院对家用燃气灶具出具报告编号为NO:2022-51ZD030684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热负荷和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标准,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 30720-2014标准,依据《重庆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2年5月7日,我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于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样送检程序及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间,当事人以95元/台的价格对家用燃气灶具5台进行销售,计货值金额475元。其中以销售3台(含检查样品1台)上述家用燃气灶具,获违法所得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 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主体资格和当事人经营者个人合法有效身份;

证据(二):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事实;                                              

证据(三):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51ZD030684)等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事实;

证据(四):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及抽样人员证书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事实。

2022年6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武隆市监处告字〔2022〕66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无异议,对我局拟将作出行政处罚无陈述、申辩。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请求。

当事人销售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称生产单位名称:中山市慧喜金品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商标:管家好太太,型号规格:JZT-D,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2021.10.18的家用燃气灶具2台(含备样样品)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

3.罚款985元;合计罚没款1000元。

请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75号,五龙城办公区执法支队,联系电话87702010)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武隆支行(户名: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账号:31660101040004589)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9号,司法局:联系电话:77722521)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64567029,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延伸路)提起行政诉讼。

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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