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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4533737XD/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重庆市武隆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武隆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十二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市级青年发展型城市试点建设,打造文旅青创城,进一步健全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积极营造青年就业创业良好环境,《武隆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十二条措施(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第56次会议、区委常委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重庆市武隆区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十二条措施

(试行)

青年因城市而聚,城市因青年而兴。聚焦打造文旅青创城,推进市级青年发展型城市试点建设,广泛集聚和鼓励扶持国内外青年来武创新创业,为强力推进以国际化为引领的武隆旅游“三次创业”,早日建设成为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创新示范区注入洋溢的青春活力、汇聚强大的青春力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多层次做好安居保障。区内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按《武隆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安家补助或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来武就业创业青年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7天。鼓励用人单位为青年人才提供保障性住房。〔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团区委、区税务局、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

二、给予青年人才生活便利服务。青年人才来武就业创业,将纳入“青年人才储备池”。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参与“重庆英才”“武隆英才”等人才项目评选,符合条件的可申领“英才服务卡”,持卡人可享受社会保险、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出行便利等待遇。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保障学前和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满足青年人才子女教育需求,按就近从优,确保“应入尽入”,办理入(转)学手续。〔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

三、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降低青年创业门槛,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对毕业5年以内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武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组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和用好“武隆青创APP”,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互联,实现全区青年人才政策和服务全程“网上办”“一站式”;发挥新专联、青商会、青促会等社会协会合力,遴选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等领域青年企业家、青年科学家,组建青年返乡创业导师队伍,结对指导青年返乡创业项目。〔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税务局〕

四、开展创新创业就业能力培训。持续完善“互联网+创业培训”和“互联网+电子商务”培训,优化GYB+SYB+IYB的“阶梯式”创业就业培训链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培训机构通过课堂教学、在线培训、创业实训等方式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就业技能、创业就业指导和创业就业培训等服务,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

五、实施青创企业补贴和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校毕业生来武创办小微企业的,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10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鼓励创业青年申报入库科技型企业,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高新技术产品认证的“双高”企业,对“双高”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服务费给予50%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复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第二年按时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给予0.3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重点新产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在智慧旅游、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技术突破,研发的软件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六、实施旅游推广营销奖励。青年人才创办的旅游企业享受区上品牌推广、广告营销、公共资源广告推送等补贴政策,其自主开发、自主邀请的游客在武隆区特定景区所产生的门票收益,可享受实付的20%的门票返还奖励,同时享受旅行社同期组客优惠奖励政策。鼓励支持智慧旅游科普基地创建,打造研学旅游特色产品,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

七、给予就业创业信用贷款扶持。设立青年乡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创业青年给予贴息贷款支持。青年人才毕业5年内在武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用好用活相关小额免息信用贷款。需要担保贷款的,自主创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享受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年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人员办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做到应贷尽贷。〔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八、鼓励企业带动就业。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企业薪酬补贴。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五险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用工分别达到30名、50名及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五险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5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至高级工)的,给予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的技能提升补贴(每年限1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区内外院校组织学生在武旅游类企业进行实习实训,实训结束后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在武按规定缴纳五险1年以上的,给予院校最高1000元/人补贴、给予实习学生800元/月/人的生活补贴。鼓励支持青年人才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积极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对吸纳离校2年的高校毕业生来武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给予1300元/人.月的补贴,每人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十、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对创业青年指导服务力度,创业青年享受免费的市场预测、经营指导、管理咨询、市场策划等专家指导咨询服务,以及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资投资服务,平台统筹提供创业工位,供在武创业青年人才免费使用。入驻青创中心开展创业的在读和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平台每年资助一批结合地方产业特点的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领域大学生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金融服务、产品宣传等综合培育。同时平台开展年度创新创业典型评选工作,评选成效突出且具有市场前景潜力的青创企业及项目3-5个,并根据其行业领域予以帮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税务局〕

十一、搭建创新创业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校企合作力度,帮助大学生创业者与企业家及相关学(协)会开展技术交流、项目合作和投融资活动。鼓励国际青年旅游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运营机构搭建产学研合作渠道,帮助区内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对成功促成青年企业与区内龙头企业、区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及行业专家签订正式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实际开展合作产生成效者,经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等部门组织审核评定通过后,按1万元/家给予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奖励,每个运营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

十二、支持举办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对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并常态化举办的会展、论坛等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国际青年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当年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经审核,按大赛组委会直接资助奖金总额给予一定配套奖励(同企同项奖励不重复)。支持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武隆,实施的项目符合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创业担保贷款、种子投资基金等金融政策扶持,并给予“一事一议”配套政策。开展好“乡村振兴青年创新创业”“文旅青创”等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依托旅游“三次创业”等载体,开展青年人才各类特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

以上措施所指青年人才年龄一般应为40周岁及以下(以申报日期为准),符合我区其他人才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以上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兑现工作规程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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