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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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4533737XD/2018-018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9 [ 发布日期 ] 2018-08-29

重庆市武隆区社会保险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社会保险局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2.负责统筹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等。

3.负责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征缴、转移、接续、查询等工作。

4.负责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按规定审核拨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

5.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6.负责对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进行稽核,负责实施内控制度,督促其有效运行。

7.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各类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的审查和初审,并按协议对其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定点机构的违规行为。

9.负责全区离休干部、1-6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的管理和支付。

10.负责指导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未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11.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2.完成区人力社保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现设办公室、参保征缴科、城镇企业养老待遇科、机关事业养老待遇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医疗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待遇科、稽核管理科、基金结算支付科、信息管理科、档案管理科等11个内设机构,参公事业编制38名。2017年年末我单位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98.52万元,支出总计1,098.5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9.06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引起的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6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1.8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9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33万元,占56.56%;项目支出477.20万元,占43.4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86.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收回部分两年以上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二是部分上年结余结转到2017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6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40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人员经费收支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7.99万元,增长40.85%。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了2017年项目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专项、军转干专项、人员薪资调整等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8.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37万元,增长11.7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余资金结转到本年支出,二是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人员经费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4.64万元,增长45.72%。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追加了2017年项目、人员薪资调整等经费,二是上年结余结转到本年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34.21万元,占9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政策性调整的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2017年项目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专项、军转干专项经费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0万元,占2.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住房保障支出33.11万元,占3.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1.38万元,较上年增加30.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政策,本部门增加了人员,导致了经费增加;二是根据2017年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政策的变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工资性支出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19.95万元,较上年增加58.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为改善社保大厅服务环境,购置了便民服务设备设施;二是为方便群众办事,升级了指纹认证体统并将网络延伸至了村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电费、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2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6.6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17年本单位公务车购置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下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公务用车的次数,严禁公车私用,从而控制公务用车费用的增加; 二是机构合并后公务车减少一辆,运行费用随之减少。

公务接待费8.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之间交流和市级部门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后,公务接待次数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范围,从而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86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03元,车均维护费5.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8.15万元,增长94.09%,主要原因是为改善社保大厅服务环境,购置便民服务设备设施;二是为方便群众办事,升级了指纹认证体统并将网络延伸至了村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7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采购因办公需要采购的电脑、打复印一体机、自助查询机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2017年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2)2017年本单位无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3)2017年本单位无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4)2017年本单位无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五、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贞委

联系电话:023-77720522

附件:重庆市武隆区社会保险局决算公开.xls

重庆市武隆区社会保险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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