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74533737XD/2022-005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2 |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八分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八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的客车驾驶员、GPS监控人员、管理人员、汽车修理工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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