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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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4533737XD/2022-002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新华书店集团仙女山新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仙女山新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高管、行财部经理、采购兼驾驶、行政主管、出纳兼库管、销售部经理、销售代表、客房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餐饮部经理、工程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前厅主管、前厅领班、前台接待、客房主管、客房领班、楼层服务员、PA兼布草、保养兼布草、维修工、餐饮主管、餐厅服务员、会计兼审计、保安主管、工程部主管、保安员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23日         

附件下载:

武隆人社发〔2022〕197号关于同意重庆新华书店集团仙女山新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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