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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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4533737XD/2020-023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扶贫车间等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和《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完善职业培训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就发〔202017要求,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相关政策,现就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主体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以及参保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吸纳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开班时间在毕业当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下同)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人员身份以用人单位招用时身份为准。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500/·月,每人每年不超过6个月。补贴时间: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补贴程序

1.备案申请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通过培训平台提交申请表、人员花名册、工作方案(包括时段、工作内容、考勤管理、劳动报酬等内容)。

2.备案审核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比对补贴对象资质、工作方案、吸纳人员身份、享受补贴记录、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等资料信息。

3.补贴申请

以工代训期满后,用人单位即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补贴,通过培训平台提交申请表、人员花名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吸纳人员工资发放凭证:

通过银行发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凭证(需显示用人单位、人员姓名、资金名目、发放时间、金额等信息,下同)。

未通过银行发放的,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凭证。

4.补贴审核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比对申请资料、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信息。核定以工代训时段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发放工资为准。

5.补贴公示

区人力社保局将拟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等线上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补贴划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用人单位账户,并反馈经费划拨情况。

五、其他要求

(一)政策指导。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以工代训政策及工作开展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办理和政策咨询。咨询电话:77727261,77727280。

(二)政策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对行业内用人单位和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力争惠及更多企业和职工。

(三)监管要求。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用人单位,我们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同时,追回已拨付的所有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相关申报单位不再具备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条件,并将失信信息企业推送至相关信用平台。

附件:1.重庆市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15日    

附件:

(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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