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3-00101 | [ 发文字号 ] | 武农发〔2023〕5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5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追加2023年武隆区到户产业奖补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委农办〔2023〕39)、《关于下达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武委农办〔2023〕43号)精神,经商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现将2023年武隆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公告公示
各乡镇(街道)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的文件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村务)和项目公告牌等多种形式将项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项目建设完成、兑付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
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各业主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认真编制绩效目标,要求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地编制每个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表请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3〕144号)文件要求并参照模版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时需同步提交绩效目标表。
三、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请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必须的手续进行项目实施、监管、验收、报账、绩效评价;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计划,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随意调项。同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办公车辆及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及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及时申请支付资金
严格执行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涉农项目资金拨款申请相关事宜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4号),并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加快涉农项目资金支付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38号)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申请使用资金和开展完工验收。同时衔接资金和整合资金严格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资金绩效)考核要求,收集相关项目档案资料。
附件:2023年武隆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资金(第二批)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武隆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资金
(第二批)
序号 | 乡镇(街道) | 追加资金 |
合计 | 364.8816 | |
1 | 凤山街道 | 25.368 |
2 | 芙蓉街道 | 32.329 |
3 | 羊角街道 | 9.8625 |
4 | 白马镇 | 9.244 |
5 | 平桥镇 | 17.304 |
6 | 火炉镇 | 55.29 |
7 | 鸭江镇 | 3.6142 |
8 | 长坝镇 | 24.815 |
9 | 桐梓镇 | 12.775 |
10 | 和顺镇 | 3.699 |
11 | 双河镇 | 18.551 |
12 | 凤来镇 | 11.033 |
13 | 庙垭乡 | 10 |
14 | 石桥乡 | 13.13 |
15 | 黄莺乡 | 12.0755 |
16 | 沧沟乡 | 28.1194 |
17 | 文复乡 | 19.985 |
18 | 土地乡 | 6.85 |
19 | 白云乡 | 1.61 |
20 | 后坪乡 | 16.509 |
21 | 浩口乡 | 12.431 |
22 | 接龙乡 | 5.76 |
23 | 赵家乡 | 6.948 |
24 | 大洞河乡 | 7.579 |
注:火炉镇55.29万元中有31万元的资金来源为武委农办〔2023〕43号,其他资金来源由区乡村振兴局后续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