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3-00073 | [ 发文字号 ] | 武农发〔2023〕3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6-30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武隆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武隆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二是聚焦服务粮油作物。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同时扩大大豆油料生产,落实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技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二、目标任务
2023年社会化服务扶持资金151万元,计划服务任务面积2万亩,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
三、项目重点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原则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项目重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具备群众基础和服务能力的,可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服务或组织小农户接受统一托管服务。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贴,不得向几家主体互相为对方流转土地服务发放补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上述补助标准总量。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服务组织流转土地且自行生产服务的和经营主体(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的不纳入补助。各托管作业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耕: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36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40元/亩;
2.种: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28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30元/亩;
3.防: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0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20元/亩;
4.收: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28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45元/亩;
5.全程托管: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10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130元/亩。
(三)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从种到收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四)突出支持关键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针对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聚焦粮油作物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大豆耕种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托管服务,可将生产资料供应、烘干仓储、产后加工等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生产托管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四、优选服务组织
(一)申报主体。
本次项目申报主体为组织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区内外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区内服务作业的各类主体。申报主体应登录“中国农服”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中国农服网址:www.zgnf.net/library/index)。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当符合如下条件或其他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
1.经营与财务管理规范,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2.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有不良纪录的,一票否决。
(三)申报要求。
服务主体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名单及机械设备表(含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配套农机及设备正规票据复印件或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结合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规范管理等因素择优推荐,并于7月10日前,将推荐的服务组织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
(四)选定服务组织。
区农业农村委结合申报情况,于7月3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择优选定服务组织,并通过文件、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监督电话。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日前)。
1.签订服务合同。乡镇(街道)组织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武农便签〔2022〕71号),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并报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存档备查。
2.提供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和服务标准,分时段、分环节开展作业服务,每个服务环节作业完成后,填写《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审核验收。
(二)验收阶段(各作业环节完成后)。
1.乡镇(街道)组织验收。所在乡镇(街道)对村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每项作业服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乡镇(街道)每项作业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
2.区级复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委接到乡镇(街道)报送的统计和验收资料后,会同区财政局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验收,抽查复核验收不少于服务面积(户)总量的20%,其中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抽查复核验收结束后,由抽查复核验收小组出具抽查复核验收意见,并由区农业农村委将服务组织名单、服务内容及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三)兑付补助资金阶段(2023年10月30日前):社会化服务环节作业结束并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汇总填报区域内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附件5),附服务组织服务作业合同、作业单(附件3)、验收表(附件4)以及服务组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现场图片等作业档案资料整理成册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按国库支付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2023年11月15日前,乡镇(街道)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上报项目自查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区级部门有关负责人任成员的武隆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用好农服平台。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并发布服务信息;组织动员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并发布服务需求信息,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效服务模式和路径。
(三)强化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不断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项目计划任务,认真搞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评价和工作情况总结。此项工作已纳入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区将相应纳入考核内容。
(四)强化纪律要求。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规范、安全和高效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主体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除追回补助资金外,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不得申请和实施财政支农补助项目,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联系人:彭冉鑫,联系电话:81125020,邮箱:1648132147@qq.com)
附件:1.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2.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样表)
3.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表)
4.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样表)
5.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样表)
附件1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服务面积(亩) | 备注 |
1 | 凤山街道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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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芙蓉街道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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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仙女山街道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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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羊角街道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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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马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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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口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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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火炉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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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桥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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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鸭江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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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坝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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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桐梓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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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和顺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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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双河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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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凤来镇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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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庙垭乡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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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石桥乡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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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黄莺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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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沧沟乡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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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文复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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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土地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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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白云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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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后坪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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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浩口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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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接龙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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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赵家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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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大洞河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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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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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服务面积指按照托管系数计算,农作物耕、种、防、收托管折合系数分别为0.36、0.27、0.1、0.27,即服务面积=机耕面积*0.36+机播面积*0.27+机防面积*0.1+机收面积*0.27;2.若最终完成面积与指导性面积有出入的,则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相互调剂调整。
附件2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 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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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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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原值 (万元) |
| 农机数量 (台、套) |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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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地址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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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地点及作物名称 | 申报服务内容环节及作业量(亩) | |||||||||
耕 | 种 | 防 | 收 | 全程托管 (耕种防收) | 小计 | |||||
*乡*村*组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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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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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样表)
服务组织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 节内容 | 作业 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量 (亩) | 服务价格(元/亩) | 收费总额(元) | 补助抵减额(元) | 优惠减免额(元) | 服务人员签字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对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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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生效。
附件4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验收表
(样表)
服务组织(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填报作业量(亩)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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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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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注:1.服务对象与服务合同签名一致;2.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此表一式二份,服务组织和验收组织单位各一份。
附件5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
(样表)
填报单位(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组织 (补助对象) | 服务地点 | 联系电话 | 服务环节内容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组织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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