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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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681461530D/2023-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武农发〔202156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武隆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农发〔2021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四化”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应符合《武隆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规定的标准,且完成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http://www.agriland.org.cn/);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符合《武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


办法》规定的标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予申报。

二、申报名额

各乡镇(街道)分别推荐1家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申报。

三、申评程序

(一)乡镇推荐。各乡镇(街道)根据申报条件,择优组织本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进行真实性审查、公示,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

(二)审核评定。“四化”家庭农场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评定并公布;示范合作社由区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区级部门联席会议评定并公布。

四、申报时限

本次“四化”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申报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23515日前。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式样见武隆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材料(附件1)、武隆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家庭农场创建和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二)评定的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受财政支农项目补助并根据武委农组〔20221号文件政策,在与其他政策享受不重复时候,对新获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区级“四化家庭农场”认定的,按照0.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推荐参评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联系人:彭冉鑫,811250201648132147@qq.com

附件:1.重庆市武隆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2.重庆市武隆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表

3.农民合作社2022年成员账户情况表(参考)

4.武隆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摘要)

5.武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摘要)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9


附件1

重庆市武隆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

申报家庭农场(盖章):

申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1.武隆区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2.家庭农场简介及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3.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银行征信报告。

52022年财务收支基础台账。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管理制度等。

8.注册商标相关证明、“三品一标”认证(复印件)及获得各级荣誉证明。

9.年报信息公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提供截图)。

10.家庭农场成员培训证明。

11.家庭农场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农户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及上年实际用工天数。

12.农场生产基地、经营场所相关照片。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附件1

重庆市武隆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审批表

家庭农场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出资额(万元)

法人代表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手机号码

产业类型

主要产业及产品

生产规模(亩)

三品一标认证

年总收入(万元)

年净利润(万元)

家庭从业人数

雇佣当地已农户用工情况(全年**天)

乡镇政府(街道办)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评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重庆市武隆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申报农民合作社(盖章):

申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1.武隆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3.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银行征信报告。

4.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生产管理等制度。

5.成员大会批准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6.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少于60个合作社成员的成员账户表复印件。

7.注册商标相关证明、“三品一标”认证(复印件)及获得各级荣誉证明。

8.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新农直报系统录入情况。

9.辅导员信息证明。

10.带动已脱贫贫困户相关材料与证明。

11.生产基地、经营场所相关照片。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重庆市武隆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推荐审批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理事长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手机号码

实有成员数(人)

农民成员数(人)

团体成员数(个)

上年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经营收入(万元)

上年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上年盈余返还比例(%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经营、服务规模(亩、头、台等)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是否经营休闲农业及上年产值(万元)

上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是否加入联合社

雇佣农户用工情况(年**天)

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乡镇政府(街道办)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复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联席会议评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农民合作社上年成员账户情况表(参考)

合作社名称:

成员总数:     人(户)

制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成员姓名

联系地址

成员与本社交易量(公斤)

成员与本社交易量(元)

成员与本社交易额(量)所占比例(%

出资份额(元)

公积金份额=公积金总额*成员交易所占比例(3)(元)

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金量化份额=总额/成员总数(元)

捐赠财产量化份额=总额/成员总数(元)

应付成员盈余返还=成员交易所占比例(3*应付盈余返还总额(元)

成员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出资份额(4+公积金份额(5+财政补助资金理化份额(6+捐赠财产量化份额(7)(元)

成员应享有的财产份额所占比例(%

应付成员剩余盈余=剩余盈余总额*成员财产份额所占比例(9)(元)

成员账户盈余返还金额合计=应付成员盈余返还(8+应付成员剩余盈余(11)(元)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100%

100%

1

2

3


附件4

《武隆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摘要

第二章创建标准

第七条创建为区级“ 四化” 家庭农场,必须是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区级“ 四化” 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取得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中产生。

(一)标准化生产。坚持规模适度,实现最佳规模效益。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过农业技能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推广良种良法应用。推行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确保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规范化管理。诚信守法,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有较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质量全程可追溯。场内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有序。

(三)集约化经营。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备农业机械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品销售渠道稳定。主营产品单位产出明显高于区域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四)品牌化建设。积极参与品牌提升行动,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认证;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 获得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授权或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原料。

(五)综合效益明显。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等指标均高于区域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农业收入是家庭主要收入。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带动农户作用明显。


附件5

《武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

办法》摘要

第二章

第五条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

范章程》等,制订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

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有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

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 涉及到重大财产

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经过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理事会接受成员质询。

5.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6.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建立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7.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定期向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四)经济实力强。

1.成员出资总额4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

3.年经营收入60万元以上。

4.生产鲜活农(林)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社对接”、

“农超对接” 、“农企对接”、“农校对接” 等,销售渠道稳定顺畅。

5.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区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3.为成员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 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4.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

1.推行生产标准化,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2.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 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拥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七)社会声誉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度放宽。

文件下载:

武农便笺〔2023〕59号:关于开展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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