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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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681461530D/2021-00317 [ 发文字号 ] 武农发〔2021〕6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第六批)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武隆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第七批)的通知》(武隆涉农统筹整合办发〔202113号)要求,现将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第六批)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各乡镇(街道)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村务)和项目公告牌等多种形式将本辖区项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项目建设完成、兑付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

二、准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各实施单位认真编制绩效目标,要求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地编制每个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表请按照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114号)、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130号)要求,并参照模版编制。申请划拨项目资金时需同步提交绩效目标表。

三、项目管理及验收

(一)各乡镇(街道)要规范资金使用,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办公车辆及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及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财政补助标准及自筹资金要求:财政资金对除上一条规定外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补助,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补助、自筹资金比例、总投资要求按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委农办发〔20207号)和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武委农办发〔20208号)执行,项目是否参与股权化改革按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武委农办发〔2020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按照《武隆区探索建立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长效机制试点方案》(武隆府发〔201910号)要求进行验收。

四、规范资金申请和支付

各乡镇(街道)必须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涉农项目资金拨款申请相关事宜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4号),相关样表请到“项目监管系统”“通知公告”处自行下载。将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

五、建立完善项目档案

各乡镇(街道)、产业主管部门对口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每个项目验收审核完后及时收集汇总所有项目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各一份。项目档案资料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下达计划、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资料(所有投资的发票或支出单据、合同、图片等)、验收资料、与群众利益联结机制资料等,按规定应纳入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必须完善股权化改革资料。

六、其他事项

按区整合办要求,本次下达项目序号一律按《关于下达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第七批)的通知》(武隆涉农统筹整合办发〔202113)编制。


附件:1.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第六批)建设任务

      2.绩效目标表(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117

文件下载:

武农发〔2021〕69号:关于下达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第六批)建设任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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