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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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20-1024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发〔2019〕2号)要求,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将原区农业委员会(原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将原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

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作出农业农村系统新的贡献。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内设11个行政科室,正科级事业单位10个;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发〔2019〕2号)要求,将原区农业委员会(原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原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58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29.03万元,上年结转2860.74万元。收入较2019年增加4254.1万元,主要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922.46万元,二是上年结转减少2668.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589.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57.17万元,比2019年增加33.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92万元,比2019年减少38.16万元;住房保障96.22万元,比2019年增加7.7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7926.46万元,比2019年增加4245.0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6万元。支出较2019年增加425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6.9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07.1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29.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9.03万元,比2019年增加692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6.03万元,比2019年增加4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593万元,比2019年增加6875.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上级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等,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7万元,比2019年减少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同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2019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0.85万元,比上年减少20.53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增加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办公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2020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古小松,电话:023-81125036)

2020年预算查询表.xls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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