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20-1023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4 |
重庆市武隆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烤烟生产和收购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区烤烟产业和烟叶生产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全区烤烟生产和收购目标任务的落实,组织对烤烟生产,收购计划实施情况及烤烟生产各阶段的综合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随时给区政府提供详实情况。
4.指导和推广科技兴烟措施的落实和普及。
5.协调指导全区烤烟生产和收购的物资调运、资金调配、质量监督等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系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下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公务员1人,编制在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事业人员5人);实有退休人员3人(公务员退休3人,编制在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经编办核定聘请的临时驾驶员1人;团区委派遣的大学生志愿者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武隆委办发〔2019〕28号文件和《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农业农村委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武委编委发〔2019〕61号)文件要求,将区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委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相关公益服务职能。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核定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和生产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6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减少2.5万元和项目性公用支出经费拨款减少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5.69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10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9万元,住房保障5.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69万元,比2019年减少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0.69万元,比2019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和定额交通费压缩,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性公用支出压缩,主要用于烟叶生产管理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武隆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0.82万元,比2019年减少0.68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89万元,比2019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3万元,比2019年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单位内控制度,从严控制和压缩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4万元,比上年减少2.2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来控制了一般性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海波 联系方式: 023-7772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