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3-00112 | [ 发文字号 ] | 武农发〔2023〕6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5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荐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拟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市委、市政府拟表彰一批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上分配我区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6名(至少推荐1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现将我区推荐拟表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承担乡村振兴领域工作的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村级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先进个人:以上单位(以推荐范围中的先进集体为准)中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人员。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为先进集体的,原则上该集体不再推荐先进个人。
二、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3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社会及行业内认可度高,集体主要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工作成效显著。
3.大力实施“四千行动”,在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三农”标志性工作中走在前。
4.注重改革创新,在农业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国家涉农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在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有新突破。
5.推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扎实有力,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6.在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上有实招实效。
7.通过城乡融合推动山区库区现代化和“三农”高质量发展,引导城市优质资源下乡方面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连续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推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级重点帮扶乡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等帮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2.大力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积极示范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增产效果显著;在疫情、灾情期间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在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以及推进撂荒地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4.在推进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协同推进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成效显著。
5.在推动乡村“一主两辅”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6.在农业科技创新、种业振兴行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7.在加强高素质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新型实用人才培养,推动城市人才服务乡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8.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农村创业创新、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9.在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长江“十年禁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0.在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1.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带头人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设“清廉村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2.在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3.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4.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5.在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推动、重要政策制度研究谋划、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推动、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区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承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组织机构自行撤销。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征求区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意见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为提高工作效率,由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有关部门征求推荐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个人的意见。
(二)报审
根据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并在全区、拟表彰对象所在单位(乡镇街)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集体颁发奖牌,对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的,须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重点面向基层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乡村振兴相关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集体奖牌、个人证书和奖金。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8:00前将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含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基本信息和先进事迹、征求意见表)交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先进事迹材料需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
七、联系方式
(一)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李保颖
电 话:81125001,
地 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76号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07办公室
(二)区乡村振兴局
联 系 人:田叶群
联系电话:77768273
(三)区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张沥匀
联系电话:
附件:1.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2.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集体
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 性质 |
集体 级别 |
集体 人数 |
集体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
主要事迹及获表彰奖励情况 |
类别 |
1 |
|
|
|
|
|
(主要事迹限200字以内,表彰奖励限3项以内) |
|
二、个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
主要事迹及获表彰奖励情况 |
类别 |
1 |
|
|
|
|
|
|
(主要事迹限200字以内,表彰奖励限3项以内)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方正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推荐单位指各区县(自治县)牵头推荐部门;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先进事迹栏填写需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数据翔实、文字简练,字数在500字以内;另附先进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六、本表上报一式七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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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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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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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 |
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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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办公 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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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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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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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市委、 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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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市农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方正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区县(自治县)牵头推荐部门;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无业、其他;
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外国人护照、其他;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等。
九、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先进事迹栏填写需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数据翔实、文字简练,字数在500字以内;另附先进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十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二、此表上报一式七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近期2寸 正面半身 免冠彩色 照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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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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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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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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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 位 |
|
职称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
考核 情况 |
年度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等次 |
|
|
|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区县级以上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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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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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先进 事迹 (500字 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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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市委、 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