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2886/2022-00129 | [ 发文字号 ] | 武民罚〔2022〕第1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5 |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民罚〔2022〕第11号)
当事人:后坪乡敬老院
法定代表人:吴焕明
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乡风双路182号
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机构存在“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未按规定开展食品留样;住宿内存在煮饭现象;在院老人刀具管制不严”等安全隐患问题。为保证在院老年人的安全,我局于2022年6月20日下发整改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民政责改〔2022〕第11号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上述事实有养老机构检查记录表、现场取证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护理人员、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工作,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疾病的护理人员、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岗位的”,本局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隆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