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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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2886/2023-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资料报批工作;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收集整理地名档案资料;组织协调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武隆区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行政许可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应急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设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武隆区救助管理站、武隆区婚姻收养登记处、武隆区殡葬管理所、武隆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武隆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个下属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30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5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54.1 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971.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养老机构类建设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304.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15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72万元,其他支出1054.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971.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养老机构类建设补助资金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50.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50.76万元,比2022年减少210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87万元,比2022年增加203.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在职职工人数比2022年增加2人;二是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增资;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调整,养老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86.89万元,比2022年减少2307.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养老机构类建设补助资金减少;二是经费保障类支出预算数比去年减少。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孤儿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5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4.1万元,比2022年增加133.3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6.72万元,比上年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运行经费管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事项。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86.8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冬梅,联系电话:023-77725759。


附件:1、部门预算审议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部门预算审议表.xlsx
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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