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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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9-102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区级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3、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推荐军地两用人才;资助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报批管理;主管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5、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全区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7、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资料报批工作;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协调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

8、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民政局和所在乡镇共同监管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安全;负责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负责老龄人工作,发展老年人事业。

9、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0、指导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推行殡葬改革;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工作科)、老龄工作科、社会事务科(行政许可科)、财务统计科、“双拥”办。

(三)人员编制

1、行政机关12名:核定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2、事业2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2名、财政补助人员5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整合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整合到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指标、资产等调整工作;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正在调整中;与区医疗保障局相关业务调整正在进行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903.56万元,支出总计13,903.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0.64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市级安排的建设类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14.2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617.36万元,下降12.51%,主要原因是市级安排的建设类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2,589.3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02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7.35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建设类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69.53万元,占6.98%;项目支出10,251.65万元,占93.0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8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71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时间较晚,造成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31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7.36万元,下降12.51%。主要原因市级安排的建设类专项资金比 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9.20万元,增长15.51%。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追加民政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89.3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2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7.35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建设类资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6.13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民政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8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71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时间较晚,造成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66.90万元,占89.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04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民政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38万元,占2.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61万元,增长19.4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9.13万元,占0.26%,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4)粮油储备物资支出150.00万元,占1.36%。主要用于修建武隆区救灾物资储备库。

(5)其他支出719.77万元,占6.53%。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9.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72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区社保局管理。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9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67万元,增长185.38%,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基数调整;二是救助核查、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普查等民政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及民政政策宣传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48.7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715.01万元。本年收入1,58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00万元,增长30.43%;本年支出71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47万元,增长18.32%。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3万元,下降56.0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8万元,下降40.9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万元,下降49.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9万元,下降46.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3、公务接待费9.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民政局及市民政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52万元,下降62.0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9万元,下降31.6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43批次1,115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85.03元,车均维护费4.1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67万元,增长185.38%,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基数调整;二是救助核查、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普查等民政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及民政政策宣传等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春节慰问物资和救灾储备物资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935.98万元。

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了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切实以绩效管理为目标,健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单位制度建设,提升预算管理质量,强化预算编制,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收入支出绩效评价。

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全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制度已形成了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慰问全覆盖。二是加强残疾人证件核查力度,及时核减死亡人员和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残疾人“二项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应补尽补、应退出则退出的动态管理。2018年保障高龄失能老人3050人次;残疾人两项补贴44600人次;三项补贴对象不能自理覆盖率和准确率100%。三是完成优抚系统规范管理建设及档案资料整理;完成婚姻档案数字化整理及“3A”级婚姻登记机关成果巩固;完成社会救助工作及婚姻家庭辅导购买服务;加强民政政策宣传和对民政干部业务培训,服务对象政策知晓度≥80%;完成巷口镇区划调整(撤镇设2街道)工作;加强特困人员的救助管理,加强对乡镇供养机构人员业务提升及硬件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25759。

附件:1、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

      2、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决算公开.rar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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