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2886/2021-000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0 |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及其他省市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根据《武隆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武隆府办发〔2021〕11号)要求,现就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乡镇敬老院开展清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养老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逐一清查养老机构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全区每栋养老机构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既有城镇房屋的安全隐患情况,依法依规推进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整治,牢牢守住审批、建设、使用等各环节安全底线。
二、清查对象、重点及具体工作
(一)清查对象。
全区城镇规划区和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既有养老机构房屋和全区在建受监养老机构房屋建筑。
(二)清查重点。
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具体工作。
一是根据清查情况按照“一栋一档”的原则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二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隐患消除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三是对于专项清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五是对于符合《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街道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养老机构房屋档案。各街道各乡镇要以此次专项清查为契机,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房屋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城镇房屋信息。要摸清养老机构房屋地址、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参建各方、改扩建、安全状态及全流程行政许可等情况。及时形成《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附件1),动态更新《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附件2),所有清查要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不得漏项,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
(三)严格信息报送。2021年3月到5月,各街道各乡镇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协调对接工作,于每月23日前报送专项清查进展情况(附件1、2、3电子件和经行政主要领导审签的附件3纸质件)。2021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总结报告报送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梁伦亮、傅莞玲;电话:77725525,13635345005;邮箱:993012781@qq.com)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
2. 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
3. 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
房屋基本信息 | |||||||||||||||
产权人/联系电话 | 房屋地址 | 区(区)街道(乡镇)社区路(街巷)号 | |||||||||||||
使用人/联系电话 | |||||||||||||||
层数 | 建筑面积 | m2 | 建设年代 | 年 月 | |||||||||||
原设计用途 | 住用人数 | 人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是□,否□ | |||||||||||
实际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饮住宿、歌舞娱乐、教育培训、商场市场等) □学校、幼儿园 □医院 □车站 □养老院 □办公 □居住 □商住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钢结构□其他 | ||||||||||||||
既有房屋设计施工情况排查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原设计单位: □经有资质单位施工,原施工单位: | ||||||||||||||
改造(改建扩建)情况排查 | 1. □建成后未改造 2.□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经有资质单位施工改造,改造施工单位 3. □建成后改造,改造时间:,改造内容: □加层(含夹层) □扩建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改变用途 □开挖地下空间 □其他: | ||||||||||||||
在建房屋其他信息 | 开工时间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进度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违法建设情况 | |||||||||||||||
1 |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 有□ | 2 | 违法占地建设 | 有□无□ | ||||||||||
3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有□ | 4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有□无□ | ||||||||||
5 | 无资质设计、施工 | 有□ | 6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有□无□ | ||||||||||
7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 | 有□ | 8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 有□无□ | ||||||||||
9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 有□无□ | |||||||||||||
违法违规审批情况 | |||||||||||||||
1 | 立项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2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
3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4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
5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
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
1 | 予以拆除 | 有□ m²,无□ | 2 | 加固处理 | 有□ m²,无□ | ||||||||||
3 | 予以没收 | 有□ m²,无□ | 4 | 责令停止使用 | 有□ m²,无□ | ||||||||||
5 | 责令停工整改 | 有□ m²,无□ | 6 | 处罚企业 | 家 | ||||||||||
7 | 处罚人员 | 人 | 8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9 | 下发整改通知单 | 份 | |||||||||||||
乡镇(街道)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意见 | 排查人(签字): 排查技术员(签字): 排查日期: | ||||||||||||||
注:本表包括既有和在建房屋,在建房屋需要填写:地址、层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在建房屋其他信息、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
序号 | 房屋基本信息 | 在建房屋信息 | 违法建设 | 违法违规审批 | 隐患问题整改 | 备注 | ||||||||||||||||||||||||||||||||||
房屋地址 | 原设计用途 | 实际用途 | 建筑面积(㎡) | 层数 | 建设年代 | 结构类型 | 住用人数 | 是否威胁公共安全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是否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 | 开工时间 | 进度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 违法占地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无资质设计、施工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 立项审批违法违规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 | 予以拆除 | 加固处理 | 予以没收 | 责令停止使用 | 责令停工整改 | 处罚企业(家) | 处罚人员(人) | 罚款金额(万元)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合计:全镇街(行业领域)共排查城镇房屋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填报人:审核人:日期: | ||||||||||||||||||||||||||||||||||||||||
注:1、属于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和隐患问题整改第1-5项情形的在对应表格内打“√”; |
附件3
养老服务机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_年_月)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本地区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 | ||||
2 |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
3 |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中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4 |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5 |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6 |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做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
7 | 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
8 | 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是/□否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
月底值 | 累计值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
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
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
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
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起) | ||||
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
23 |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
24 | 其中,立项审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 ||||
40 | 罚款金额(万元) | ||||
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内容 | 月进展 | 总体进展 | |||
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3 | 清查数据是否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已形成电子台账; | |||
注:1.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统计本地区(行业)上述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的数据;2.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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