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144号)文件指导,为推动落实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后续管理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开展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部署,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现就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规范,2021年全区所有村(社区)完成换届选举后,新一届村(居)委员会全面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二、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秩序,提高居民防控意识,做好群防群控;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ロ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三、制定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2)拟订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四、监督落实
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主席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可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五、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是要高度重视,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推动;二是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注意总结宣传各村(居)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上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扫描件报告区民政局,联系人:冷涵,邮箱:645946930@qq.com。
附件:1.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格式范本
2.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附件1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格式范本
××村村规民约 (××××年××月××日村民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
××社区居民公约 (××××年××月××日居民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
附件2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组织开展修订工作乡镇(街道)名称 |
村规民约修订情况 |
居民公约修订情况 | ||||||
村委会总数 |
已完成 修订个数 |
正在组织修订个数 |
尚未开展修订个数 |
居委会总数 |
已完成 修订个数 |
正在组织修订个数 |
尚未开展修订个数 | |
说明:此表由乡镇、街道于2021年10月29日前随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区民政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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