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2886/2021-00626 | [ 发文字号 ] | 武民罚〔2021〕第1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0 |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民罚〔2021〕第11号)
当事人:重庆市武隆区夕红养老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
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园区西路99号
我局执法人员梁伦亮、熊小军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根据《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你中心在管理平桥敬老院时存在“未严格执行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全员体温检测并记录和每天一次全面消毒”等问题;在管理鸭江敬老院时存在“无疫情防控指南,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平桥敬老院在上次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本次检查中依然存在,没有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保证在院老年人的安全,我局于2021年11月5日下发整改通知《关于夕红养老服务中心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的通知》(武隆民政发〔2021〕9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上述事实有养老机构检查记录表、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八款、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重庆市武隆区夕红养老服务中心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隆区民政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