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392A/2021-00043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林发[2021]43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关于规范全区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机构改革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责整合,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监管全覆盖
全区目前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地有10个:芙蓉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生三桥市级风景名胜区、后坪天坑市级风景名胜区、重庆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庆武隆芙蓉湖国家湿地公园、重庆武隆岩溶国家地质公园、重庆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重庆武隆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武隆芙蓉江黑叶猴县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武隆阳水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涉及仙女山街道、白马镇、江口镇、火炉镇、桐梓镇、双河镇、石桥乡、黄莺乡、文复乡、土地乡、后坪乡、浩口乡、赵家乡共13个乡镇(街道)。全区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在正式方案未批准前,必须按原审批和确定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和规划以及现行管控的法律法规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和项目审批。
请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理念落到实处,应用于日常工作中,严格依法依规管控。
二、加强部门联动,严格项目审批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农发﹝2020﹞81号)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申报相关文件精神,建立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组成的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全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用地情况表)和涉自然保护地的农房建设项目(武隆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需征求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意见,确保项目审批不缺项不漏项。
三、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各涉自然保护地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涉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农房建设项目,规范审批流程,严禁未批先建。
四、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相关管控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各责任部门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行,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未批先建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全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分布表
2﹒ 武隆区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3﹒武隆区自然保护地农房建设审批流程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2021年4月2日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关于规范全区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