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1730/2021-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经济信息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8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武隆信安全罚当〔2021〕4号
被处罚人:重庆万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00697C
住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36号5-1
法定代表人:张*伦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在施工仙女街道二期污水管网工程过程中,在仙女山街道黛丝大卫营大门外破坏民生燃气公司CEP110管道。
主要证据有:
1、现场签字确认,简易程序;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圆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到武隆区财政局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章)
2021年 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