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739825035B/2024-000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7 |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中心小学校的职能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及相关。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中心小学校分设2个机构,分别是长坝镇中心校、长坝镇中心幼儿园;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后勤办公室、安稳办。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77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5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万元,事业收入80.00万元,其他收入8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19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19.18万元,其原因是本年把超额绩效纳入了预算,增加了延时服务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77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277.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6.7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19.18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预算增加41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增加1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减少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减少4.89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8.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8.87万元,比2023年增加330.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8.68 万元,比2023年增加350.86万元,其原因是本年把超额绩效纳入了预算,主要用于保障长坝镇中心小学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19万元,其中2024年项目支出0.00万元,上年结转学生公用经费2.83万元、学生营养改善资金27.59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9.77万元,比2023年减少2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 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预算“三公经费”,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预算“三公经费”,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预算“三公经费”,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预算“三公经费”,与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11万元,比上年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50.19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50.19万元),二级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郑春洪;电话:023-7775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