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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说理式”执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日期:2023-11-09

近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营运案件中,执法人员在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听证通知书》无果后,采取现场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并通过“说理式”执法详细解释说明听证会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合理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有效彰显了执法人文关怀。

922日,二大队以高某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为由,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高某于926日向大队提交《听证申请书》要求举行听证。927日,大队制作《听证通知书》邮寄送达给高某,但高某拒绝签收。随即,执法人员电话通知高某及时领取《听证通知书》,高某声称将会及时到大队领取。但在听证会即将召开前夕,高某人未按照约定前往大队领取文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确保听证会如期顺利举行,执法人员决定上门直接送达文书。109日,执法人员来到武隆区城区找到高某,向其现场送达《听证通知书》,了解其困难诉求及前期不签收文书的原因,并向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释明不签收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通过执法人员耐心地“说理式”执法,高某对执法人员办案不再抗拒,当即表示会主动和执法人员沟通交流,决不会出现拒收等不配合办案的情况。

本次文书的成功送达,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执法办案程序顺利进行。下一步,二大队将继续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努力丰富执法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将“说理式”执法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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