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709477041L/2020-029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交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5 |
重庆市武隆区地方海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武隆县地方海事处成立于2003年4月, 由原武隆港航监督所、武隆县航务管理所合并而成,2017年更名为“重庆市武隆区地方海事处”, 同时挂“重庆市武隆区港航管理处”、“重庆市武隆船舶检验处”的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定编,合署办公。
(一) 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负责对全区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水路运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2.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本辖区乌江、支小河流、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的通航秩序;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维护;负责船舶登记和船员考试发证工作。
3.负责对全区水路运输、港口、码头、港埠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
4.负责辖区内总吨≤100的一般干散货船的建造检验和总吨≤600的一般干散货船、船长≤20米的客船的营运检验。
(二) 机构设置
设置办公室、运政港口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船舶检验科。管辖范围:乌江79 km,芙蓉江40km,大溪河水域30km,黄柏渡20km,红旗水库和中心庙水库10 km。
(三) 机构改革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406.81万元,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64.19万元,收入总计471万元;2019年度支出总计459.87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同比增加32.25%,支出同比增加57.51%。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406.8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06.81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64.1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45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占65.24%;项目支出159.87万元,占34.76%。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支出同比增加8.7%,主要原因为2019年新招录专技人员1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899.19%,市级转移支付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新增应急救援船舶1艘,新增安全检查车辆1辆,新设置白马应急管理站,2艘客渡船更新退市改造补贴、应急救援人员的相关费用支出等。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85万元,同比增加32.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2万元,主要增加了2艘客渡船更新改造退市资金,应急救援人员劳务费以及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9.87万元,较上年决算书增加了167.91万元,同比增加57.51%。其中:(1)基本支出300万元,占总支出的65.23%,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支出增加了24.04万元,同比增加8.7%,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新招录人员1名。(2)项目支出159.87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43.87万元,同比增加899.19%,主要原因为市级转移支付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该笔资金主要用于新增应急救援船舶1艘,新增安全检查车辆1辆,新设置白马应急管理站,2艘客渡船更新退市改造补贴、应急救援人员的相关费用支出等。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4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1万元;(3)交通运输支出40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64万元,项目支出159.87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9.31万元。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34.2万元。主要原因是:(1)交通运输支出增加12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87万元;(2)年末结转结余11.1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13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74万元,占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人员经费有所增减。
(2)卫生健康支出12.21万元,占2.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3.3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人员经费有所增减。
(3)交通运输支出406.61万元,占88.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4万元,增加30.5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市级转移支付补贴资金纳入到财政决算内容;二是新招录1人,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31万元,占2.0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万,其中:人员经费176.06万元,较上年增加4.88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招聘人员1名;(2)养老保险缴费和工资性增长。公用经费123.94万元,较上年增加13.1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6万元,比2018年增加21.0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6.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4.78万元,2019年无公务接待,且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减少了3万元,公务用车减少了1辆,即相应的公车运行费减少了3.6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2018年均为零。(2)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24.78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2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3.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报废了2辆公务用车、新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4)2019年、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费均为零,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无国内公务接待,2019年车辆购置费24.78万元,车辆维护费11.22万元,车均维护费3.74万元。
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实有3辆,年初公务用车实有4辆,年末公务用车实有3辆,主要原因是报废了2辆公务用车,新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对交通专项补助资金和客渡船抗风能力提升资金进行了预算绩效管理。
客渡船抗风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三河口渡口、中咀渡口的2艘客渡船更新改造,二是提高客渡船抗风能力(详见2019年度客渡船抗风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自评表)。
交通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87万元,执行数为105.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善了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髙洪水位应急地锚,二是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命救助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完善船舶码头污染物设施设备(详见2019年度交通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
年初设定目标与实际工作绩效相比较,可发现既定年初设定目标基本完成,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绩效不一致的部分,主要由于乌江水域受地理条件、天气等因素影响,河道狭窄、水位陡涨陡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处将进一步关注气象信息,提前将相关消息传达给涉水企业、船舶、重点水上项目工程的相关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同时,加大水上安全指导工作力度,有效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2019年度客渡船抗风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自评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客渡船抗风能力提升资金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祥芝 77722607 | |||
主管部门 | 区交通局 | 实施单位 | 区地方海事处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54万元 | 总量 | 54万元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54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54万元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三河口渡口、中咀渡口的2艘客渡船更新改造,提高客渡船抗风能力,保障船舶以及群众生命安全。 | 已完成三河口渡口和中咀渡口的2艘客渡船更新改造,并拨付2艘客渡船船东各27万元补贴资金。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产出 | 40分:按时完成三河口渡口、中咀渡口的2艘客渡船更新改造。 | 38分:完成三河口渡口、中咀渡口的2艘客渡船更新改造。 | 95% | 因公布船型图纸较晚,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船舶造价增加,导致船东自付资金升高,船舶更新改造完成时间晚于文件规定时间。现已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 ||
效益 | 40分:提高客渡船抗风能力 | 40分:提高客渡船抗风能力 | 100% | 提高客渡船抗风能力,增加船舶安全性,减少了船舶污染。 | ||
满意度 | 10分:客渡船船东对我处工作表示满意 | 10分:客渡船船东对我处工作表示满意 | 100% | |||
管理 | 10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 10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 100% | |||
总分 | 98 | 等级 | 优 |
2019年度交通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交通专项补助资金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祥芝 15223116483 | ||
主管部门 | 区交通局 | 实施单位 | 区地方海事处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05.87万元 | 总量 | 105.87万元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5.87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105.87万元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聘请应急救援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命救助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乌江水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 2019年新建高洪水位地锚7个,维护高洪水位地锚31个,聘请应急救援人员13人,水上交通领域无人员伤亡,指导辖区港口码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以及防污染设施建设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产出 | 40分: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聘请应急救援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命救助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乌江水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 39分:购置1辆公车检查车和工作艇;聘请13名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人命救助培训及应急演练;保养3艘工作艇,建设白马监督站;建设髙洪水位应急地锚 | 98% | 受地理条件限制,辖区码头作业条件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处将以老旧码头检测评估与技术改造为抓手,规范码头管理,加强人命救助培训和水上安全应急演练。 | |
效益 | 40分:水上交通无人员数伤亡;完善防污染基础设施,无污染事故发生 | 37分:水上交通无人员数伤亡;无污染事故发生 | 92.50% | 辖区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装置未建设完成,我处将督促船舶码头完善防污设施,加快建设污染物接收装置 | |
满意度 | 10分:辖区涉水企业均对我处工作表示满意 | 10分:辖区涉水企业均对我处工作表示满意 | 100% | ||
管理 | 10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 10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 100% | ||
总分 | 95 | 等级 | 优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用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2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