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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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520462X/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区属各国有企业: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遏制公车管理使用中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公车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区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本企业工作特点,制定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要针对当前公车使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由各企业办公室执行《派车单》制度对公车使用进行流程和动态管理。二、严禁违规驾驶公车企业工作人员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三、严格履行派车单制度凡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驾驶员凭车辆派车单方可出车,先在办公室领取派车单,并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和用车时间等事项,做好用车记录。

四、禁止公车私用

企业人员严禁用公车接送上下班和子女上下学、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参与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在《武隆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不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五、规范公车停放管理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健身房等娱乐健身场所;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专用车位;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封存入库管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   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并加强对本企业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区国资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情况以及学校、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明察暗访。对违规使用公车的,一经查实,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企业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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