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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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9-1021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重庆市武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研究全区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根据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及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5.负责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的服务建设;指导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推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6.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管理营运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7.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8.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身建设,指导乡镇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创建示范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优势。

9.承担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等 ;组织人事科负责系统党建工作等;合作指导科,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与改革及战略规划,指导系统的改革发展工作等;企业管理科,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为农社会化服务工作等;科技信息科,负责组织实施系统信息化建设(网络运营维护)等;应急管理科, 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等;财务审计科,负责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和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机关党组织按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75.79万元,支出总计775.7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48.41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农林农业综合开发市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25.7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18.41万元,增长43.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79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5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2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41万元,增长58.68%,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09.66万元,占56.44%;项目支出316.13万元,占43.5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余新网工程项目资金50.00万元,于2019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41万元,增加58.6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农林农业综合开发市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41万元,增长43.05%。主要原因是一是增资调资及公用、绩效目标奖。健康休养费、年中追加死亡抚恤费等,二是项目增加资金安排农业组织划与产业化经营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41万元,增长58.6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农林农业综合开发市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41万元,增长43.0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3. 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74万元:占总支出的1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48万元,增长96.46%,预为单位退休人员支出,缴纳职工社保增加原因是调资增资,社保基数调增。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7万元:占总支出的3.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2万元,增长66.35%;预为单位在职人员医疗、社保费等支出。

(3)农林支出240.00万元:占总支出的33.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万元,增长700%,增加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区级配套资金210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7.56万元:占总支出的47.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7万元,预为公车改革后保留一辆公务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及公用经费、公车补贴等。

(5)住房公积金14.62万元:占总支出的2.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11.61%,预为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核算基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9.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6万元,较上年增加10.25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3.06万元,较上年增加48.52万元,增长108.94%,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网络费、公务接待、公车费用、公车补贴等。

(四)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共计11.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2.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66万元。“三公”经费比去年增加4.52万元,增加66.47%。一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按照区委组织部文件要求我单位领导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2万元,增长32.18%;2018年,全面实行公务车改革,只保留一辆公用用车,而开展供销组织发展三社融合下乡调研等工作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接待费2.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7万元,下降38.25%;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减少。

3.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4.66万元。按照区委文件党组书记外出学习。2017年没有参加此类学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81元,车辆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6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补贴、伙食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8.52万元,增长108.9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网络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28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设备,空调,打印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支出预算20.13万元,其中2018年红豆农贸市场公厕免费开放4.00万元;2018年原挂靠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6.13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2个,涉及支出20.13万元,其中2018年红豆农贸市场公厕免费开放4.00万元;2018年原挂靠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6.13万元。(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821766。

重庆市武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1:2018年武隆区供销社农贸市场公厕管理费目标自评表.doc

附件2:2018年武隆区供销社原挂靠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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