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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奖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供销合作社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6 |
重庆市武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合作经济组织委托代理记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对农民合作社实行委托代理记账补助政策,引导我区部分农民合作社开展委托代理会计核算,规范了合作社账务及分配制度,助推了我区合作社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财务,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区供销合作社决定对全区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代理记账费用补助的范围
(一)区级(含)以上农民示范合作社。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其他农民合作社。
1.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
2.合作社发展的产业是本区支持的产业,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一定财务收支;
3.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
4.能够按时提交业务、财务、税务相关单据及资料;
5.属于区农合会会员。
(三)基层供销合作社。
(四)农村综合服务社。
二、农民合作社代理记账费用补助办理流程
1.由农民合作社填写《武隆区农民合作社代理记账费用补助申请表》交到区供销合作社;
2.区供销合作社对提出申请的合作社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出具《农民合作社代理记账费用补助办理通知单》;
3.合作社凭《农民合作社代理记账费用补助办理通知单》与武隆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农民合作社代理记账费用补助协议书》;
4.通知相关代帐机构办理合作社代理记账业务。
三、其他事项
1.此前已经与代理记账单位签订了代理协议的,向区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可后,可以向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请补助。经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补助后,原则上代理记账公司不得再向合作社收取记账费。
2.代理记账费用补助一年一申请,协议一年一签订。补助标准为1800元/年/个。
3.请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
四、受理时间
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6日。
联系科室: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联系人:郑宁波。
联系电话:77700336,18523601822。
附件:《武隆区农民合作社代理记账费用补助申请表》
重庆市武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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