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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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9-102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8-30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动态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政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等工作,拟定有关方案和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4、预防、制止和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
  5、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公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依法管理全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活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8、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警卫对象和目标的安全警卫。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法,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监督管理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3、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职责。
  14、指导林业公安部门的业务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设内设机构18个,监管场所2个,派出机构28个:
  1、内设机构(18个)
  1.警令处(群众工作科)。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编制全区公安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局信访、统计、文秘、文电收发、档案管理、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局性专项行动调度、考核工作;负责督办、绩效考核等工作。
  2.政治处。负责区公安局公安队伍建设,编制全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党委办公室工作;负责民警教育训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警衔管理、工资福利、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群团、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区公安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负责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涉警舆情导控处置工作;负责网评员队伍建设。
  3.警务保障处。负责警务装备、被装管理,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以及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管理;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安全等工作。
  4.指挥中心。协助区公安局领导指挥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重特大案件,指挥调动各警种投入紧急警(勤)务,受理“110”报警、局长公开电话和负责犯罪线索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奖励工作;及时办理、反馈市公安局警令部犯罪举报中心转办的举报线索;负责并指导全局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综合分析、研判,为公安实战服务;负责并指导全局机要通信、密码网络管理等工作。
  5.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室)。负责对各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民警遵纪守法情况开展督察,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发现、纠正在110接处警、执法办案、治安防控、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负责对各科室所(队)的财务进行审计,纠正、查处财务收支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划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6.刑事侦查支队。负责各类刑事案件侦查、便衣侦查、刑事特情、视频侦查以及刑事科学技术等工作,负责刑事侦查基础工作;负责全区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刑事、治安案件、各种重大事故(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负责法医临床、病理解剖、物证等检验鉴定工作;负责痕迹类检验鉴定工作。
刑事侦查支队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打黑大队)、二大队(重案大队)、三大队(侵财大队)、四大队(情报大队)、五大队(便衣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合成作战办等8个队室。
  7.治安管理支队(行政许可科)。负责水陆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治安归口案件的侦办;管理民爆物品、枪支弹药;负责打击包括食品药品领域方面的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负责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稳处突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行政许可科)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二大队等3个大队。
  8.警卫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警卫(保卫)勤务;负责做好辖区警卫基础工作,制定各类警卫勤务常备方案、处突预案,搜集常用警卫路线、住地、现场基本情况,对警卫勤务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负责做好辖区公安机关各单位警卫业务指导,负责组织辖区警卫预备队和一线执勤民警警卫技战术训练,提高警卫技战术水平;负责搜集、整理、分析与警卫工作相关的情报信息,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开展警卫阵地建设,做到“专群结合”,广泛联系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社会面控制;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警卫工作任务。
  9.校园安全保卫支队。负责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派出所及校警、保安人员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判涉及校园安全工作的各类信息,制订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法制、交通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掌握、管控校园及周边影响校园安全的高危人员;承担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其他工作任务。
  10.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经济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及特情的建立管理等工作。
  11.法制支队(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局法治建设、执法工作和案件管理;办理公安机关听证、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公安法制相关的其他工作。
  12.禁毒支队(禁毒办)。负责全区毒情形势动态监测,组织开展毒品犯罪案件侦破和涉毒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娱乐服务场所禁毒管理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在区禁毒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吸戒毒和突出毒品问题整治工作。
  13.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全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申请、停留、居留管理;负责涉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受理、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含定居)的申请工作;负责“双报备”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侦办涉外案(事)件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负责出入境的宣传工作。
  14.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区反恐怖工作办公室)。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反恐怖和防暴工作。
  15.情报信息中心。依托情报研判综合应用平台,多方式、多渠道采集整合情报信息资源;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利用研判成果服务公安现实斗争;在全面掌控社会面动态的基础上发布多层次预警情报,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阶段性和专题性对策建议;对全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进行规划指导。
  16.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承担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公共信息网络的网上监控、舆情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研判网上信息,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本地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涉网安全案件侦查及其它案件协查、协作和技术配侦工作;负责开展电子数据的取证工作;负责互联网侦控和情报侦察工作;组织公安信息、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的论证、规划和建设;负责本单位有线和无线通信保障工作。
  17.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城区街道的巡逻及接处警、省县道的巡逻及交通类警情的接处警;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出租汽车内部安全防范监管工作;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办理两类刑事案件(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设综合大队、秩序大队、事故大队、车管所、城区大队、仙女山大队、火炉大队、江口大队、白马大队、平桥大队等10个队所。
  18.特警支队。负责维稳处突、反恐防暴、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各类重大治安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警卫工作任务;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负责涉稳案件的办理。
  2、监管场所(2个)
  1.看守所。负责依法对刑事拘留、逮捕及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和已判决的罪犯的关押和看守工作;负责对服刑人犯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组织生产劳动,确保监所安全。
  2.拘留所。负责对被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执行羁押;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教育管理,并通过日常工作,收集反馈涉毒违法犯罪情报信息。
  3、公安派出机构(28个)
  1.机构设置
  全区共设置28个派出所:巷口水陆派出所、江南水陆派出所、仙女山派出所、江口水陆派出所、白马水陆派出所、羊角水陆派出所、鸭江派出所、平桥派出所、长坝派出所、火炉派出所、桐梓派出所、和顺派出所、双河派出所、土坎派出所、黄莺派出所、石桥派出所、浩口派出所、文复派出所、大洞河派出所、庙垭派出所、白云派出所、土地派出所、接龙派出所、后坪派出所、沧沟派出所、凤来派出所、赵家派出所、白马山治安派出所。
  2.主要职责
  白马山治安派出所主要职责:白马山治安派出所管辖范围具体由区公安局划定,主要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
  其他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常住人口、暂(寄)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巡逻,对辖区内的各地段、各部门、各乡村、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依法实行治安管理,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对辖区内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进行管理;负责侦破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开展对大要案件的侦破,查处治安案件和调解治安纠纷;负责社区警务工作,向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保卫,开展以基层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083.96万元(上年结转288万元),支出总计16083.96万元(结转下年153.1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35.28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开始实行零基预算,项目资金预算减少。支出减少527.63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79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95.9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93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0.73万元,占68.3%;项目支出5050.1万元,占31.7%。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3.14万元,较上年减少254.5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进度加快。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9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6.92万元,上升2.37%,上年结转288万元,本年结转153.1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追加补发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及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23.17万元,增长38.89%。主要原因是追加平时考核奖励、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增人增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智能交通”及派出所建设资金等费用。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3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0.77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58.03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追加支出平时考核奖励、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增人增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智能交通”及派出所建设资金等费用。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3864.76万元,占87.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9.92万元,增长42.28%,主要原因是追加平时考核奖励、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增人增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智能交通”及派出所建设资金等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9.95万元,占7.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11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追加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96万元,占3.1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418.15万元,占2.6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8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55.3万元,较上年增加2108.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及补发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及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用等。公用经费1425.43万元,较上年增加406.3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定额公用经费增加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8.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7.6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侦查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3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8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0.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公安部及其他省市公安部门到我区衔接办案业务,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0辆;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11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07元,车均维护费4.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5.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06.32万元,增长39.87%,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定额公用经费增加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1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智能交通”设备、派出所基建、公安执法执勤技术类专用设备以及日常办公设备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比2017年增加2390.0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采购了“智能交通”设备、派出所基建、公安执法执勤技术类专用设备等较大金额购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3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801.55万元。对1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2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完成了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重点项目公安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命案破案率达100%,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4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命案破案率达100%,二是人民群众安全感达到98%,三是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达到95.36%,四是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达到95.64分。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18年无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18年无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12887;272581124@qq.com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2018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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