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045L/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武隆乡振发〔2023〕12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6 |
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31号)、《关于继续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情况
本次下达资金4619091.85元。用于全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2994笔,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二、项目实施对象
贷款对象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以追加贷款,但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标准
按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2021〕6号文件要求,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银行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贴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银行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贴息补助按年度进行结算,承贷银行申报贴息,并直补到户。本次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包含出嫁及死亡系统删除的人员)的小额信贷进行贴息。
四、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程序和手续进行项目实施;严禁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贴息资金由承贷银行直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贴息资金使用明细情况利用网络、媒体等认真执行公示制度。
五、其他
(一)直补方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划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贷银行(机构),由承贷银行(机构)直补到贷款户;
(二)时间要求:各承贷金融机构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直补到户,并将直补花名册反馈到区乡村振兴局存档备查。
附件:1.武隆区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计划表
2.武隆区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花名册
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