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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8-1005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1-24

武隆团区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团委主要职能: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青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和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青少年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2. 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广大青少年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4.团结动员广大青年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青年生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5.突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职责。以青少年为主要工作对象,以学校、社区、新兴领域和网络为主阵地,团结凝聚青少年和代表维护青少年权益,帮助青少年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6.拓展共青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网络领域的组织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共青团工作,重点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创新共青团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7.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切实发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好适宜由团区委承担的服务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培育和打造共青团服务品牌。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广大青年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8.研究指导共青团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开展青年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等调查,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负责研究指导全区青少年的交流与合作、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团的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9.依托社区学校开展“四点半课堂”、“少儿艺术课堂”等相关教育辅导、参与贫困大学生就业指导等。

(二)单位构成

团委(含下属事业单位青少年活动中心二级单位),实有在编在职6人,其中行政编3人,事业编3人。另因群团改革,兼职、挂职副书记各新增2人。

团委内设综合部、青少年工作部2个科室, 分别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0.4万元,比2017年增加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1万元,比2017年增加38.4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5.97万元,比2017年减少7.1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项目开展费用,主要用于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补贴、社保,青少年活动中心运行及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2018年,我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7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4 万元,与2017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因公务用车改革之后,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控制公车出行办事。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7年无增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67万元,增长513.96%(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预算口径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4.7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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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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