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368R/2021-00123 | [ 发文字号 ] | 武隆财政发〔2021〕9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
关于同意设立高历远(重庆)财税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
高历远(重庆)财税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98号令)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高历远(重庆)财税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代理记账机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公司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为夏春艳。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园区东路74号2-3-63,邮政编码408500,联系人:夏春艳,联系电话:13*******71。
四、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23220210003号。
此复。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