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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368R/2023-00051 [ 发文字号 ] 武隆财政发〔2023〕14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审计报告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武隆区税务局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武隆财政发〔2023145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武隆区税务局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321号)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整治“违规税务代理”行为

整治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行为,重点为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731日前)

各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一是针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见附件1),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办证申请,如达不到办理许可证条件的需变更经营范围。二是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账机构(见附件2),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并在2023731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联系人:秦进,77705505,邮箱632970063@qq.com),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三是违规税务代理的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的行为,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出办理申请(联系人:黄兴亮,77727971)

(二)开展核查(731日前)

     区财政局根据未取得许可证书2021年以来开具代理记账发票的代理记账机构(详见附件3)开展核查,对涉及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联合检查(830日前)

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已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及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四)处理处罚(930日前)

一是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区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区税务局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对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未报送基本信息,或报送信息不实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降低其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市场监管局在企业登记时实行双告知, 根据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审批部门,提示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后果,同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告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及时认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落实双跟踪职责,在企业尚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时,对其进行跟踪监管,杜绝无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对已提交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的,跟踪办理进度。建立双反馈工作机制,区财政局及时将不予许可和准予许可信息反馈至市场监管局。二是区财政局应当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资格申请时的全覆盖例行检查、执证经营期间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前述整改和处罚程序,及时查处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财法监督综合科:秦进,77705505;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武隆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黄兴亮,77727971;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李磊,77722513

附件:1.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

        2.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账机构

3.未取得许可证书2021年以来开具代理记账发票的  

代理记账机构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武隆区税务局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26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726日印发

附件1

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

重庆宏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园区东路743-80

重庆赋凯鹏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25幢附17号)

重庆新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南滨路135号(自主承诺))

深圳市众宝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长滨路21711-15-04

重庆皓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32号附22号)

重庆航正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442单元30-5

重庆鑫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44号水漾年华三层4#

重庆市精臻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481单元4-2

重庆光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进士西路1号)

重庆召文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新春村瓦房子村民小组)

重庆启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石梁子社区大坪组)

重庆钦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大庄四巷41号附2号)

重庆艺诚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花园一巷9号附1号)

附件2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账机构

重庆翰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长滨路1952-2

重庆翔汇客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龙湖路1023-3

附件3

未取得许可证书2021年以来开具代理记账发票的代理记账机构

重庆鑫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44号水漾年华三层4#

重庆钦越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大庄四巷41号附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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