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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45311399N/2024-00060 [ 发文字号 ] 渝武隆城当罚决字〔2024〕5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渝武隆城当罚决字〔2024〕51号

违法人姓名

*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武隆城当罚决字〔2024〕51号

案件名称

*洪占道停车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日,我局执法队员日常巡查至芙蓉西路段时发现你的摩托车占道停放在人行道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第(五)项,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三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4/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32745311399N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32745311399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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