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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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7-1002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09-04

武隆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区政府有关决定、部署;研究制订度假区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

2.负责编制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度假区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度假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规划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度假区内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负责土地的征用、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和建设环境的监督管理等。

4.负责度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为度假区建设服务,兴办各类公益事业。

5.负责度假区旅游规划设计、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等。

6.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度假区内自然和生态环境、人文景观、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

7.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度假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度假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9.按照区政府授权或区级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

10.负责度假区财务核算、收入管理和度假区内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对区旅游公司进行管理。

12.负责会同区林业局对白马山林场实施双重管理。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内设党政办公室、国土规划局、建设管理局、旅游文化局、市政环保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041.04万元,支出总计660.1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4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1.0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6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3万元,占35%;项目支出433.86万元,占6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0.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41.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041.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委于2016年3月新成立。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0.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委于2016年3月新成立。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660.19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3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8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8.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37个团组,320人;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32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例如:电脑、打印机、相机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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