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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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182942T/2020-004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白管委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天尺情缘景区主题酒店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错位拓展白马山”的总体要求,为提升白马山天尺情缘景区旅游住宿设施品质,更好地满足游客高品质的消费需求,推动白马山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题酒店,是指在天尺情缘景区内,利用村民农房进行装修或改造,经有关单位验收认定,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及相关服务,具有浓厚地方特色,体现民俗风情,主题文化突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小型旅游接待设施及场所。

第三条 主题酒店发展要符合景区统一规划,坚持科学有序、一户一主题一特色、突出主题文化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主题酒店发展。

第四条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白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旅游公司等相关单位和白马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白马山天尺情缘景区主题酒店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白管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章  扶持时限及对象

第五条  天尺情缘景区内有房户及长期租赁原住民房屋用于经营主题酒店的经营者,均可享受该扶持政策。

第六条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申报主题酒店装修改造的前20家享受主题酒店设计费和装修费扶持补助。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七条  设计费补助

经营业主主动向区白管委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自行聘请装修设计公司编制《装修设计方案》报区白管委,《装修设计方案》经区白管委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严格按照审定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装修施工结束后,向区白管委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50元/m2补助设计费。

第八条  装修补助

经验收合格的主题酒店,分别按照每个客房1万元(客房面积20-30平方米)和1.5万元(客房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九条  经营培育期的扶持政策

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三年经营培育期优惠政策。

(一)智慧旅游系统优惠。主题酒店免费接入景区智慧旅游系统;免收系统维护、宣传、游客预定等服务管理费。

(二)景区开园后,主题酒店的客人享受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停车等收费项目优惠,具体由区旅游公司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十条  建立主题酒店行业自律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引导主题酒店经营者创新理念,注重文化打造,提升服务品质,规范经营管理。

第四章  扶持补助申报及兑现程序

第十一条  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相关单位和乡镇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经营业主按照审定的《装修设计方案》完成装修后,向区白管委提交相关资料申请验收。

(二)区白管委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资料审核、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白马山天尺情缘景区主题酒店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经研究同意的,由区白管委与经营业主签订《主题酒店扶持协议》。验收合格的主题酒店,先期补助80%,正常经营且符合后续经营要求的,一年期满后兑现剩余2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获得补助的主题酒店应将受补助的所有客房用于接待游客,不得将客房使用权私自出售,且5年内维持原主题设计风貌不变。

第十三条  区白管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主题酒店实行动态管理和年检复核制度,每年复核1次,未达到复核标准的取消享受经营培育期优惠政策及剩余20%装修补助;私自出售的依法退还设计及装修补助。

第十四条  主题酒店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指定专人负责采集入住游客信息(包括游客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入住时间、房间号)。

第十五条  主题酒店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主题酒店经营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如实报告。

第十六条  主题酒店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信息采集;

(二)纠缠消费者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销售产品掺杂、掺假;

(四)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规定;

(五)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六)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七)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八)从事其它违反法律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区白管委、白马镇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罚。

(一)发生游客重大责任投诉事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消防事故的;

(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服从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第十八条  建立主题酒店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区白管委、白马镇、白马山治安派出所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扶持补助经费由区财政从区乡村旅游发展基金中专项列支。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白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满后,视具体实施情况,再行修改完善。

附件:1.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天尺情缘景区主题酒店验收申请表

2.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天尺情缘景区主题酒店补助初审表

3.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天尺情缘景区主题酒店补助审批表

附件下载:

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天尺情缘景区主题酒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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